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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t体育浅谈汉传寺院与僧人的“单资”纠纷
6t体育浅谈汉传寺院与僧人的“单资”纠纷【笔者曾看到一则寺院“礼请男众常住”的讯息,要求比丘会早晚课,年龄50岁以下,单资面议,佛事的费用另算,并且寺院负责缴纳医保和社保。】
这则讯息的内容,乍看之下与社会上常见的招聘员工信息基本相同。实践中,也确实有僧人因为与寺院之间就单资等问题产生争议,而起诉至法院的。
石财权为佛山市宝峰寺挂单僧人,因寺院欠付单资起诉至人民法院,要求宝峰寺补发2014年1月和5月工资6400元,并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000元。
我国对宗教包括佛教实行“自治、自养、自传”的政策,宝峰寺是否向僧人发放和如何发放生活费用,属于宗教组织“自治”和“自养”的范畴。
因此,本案纠纷不应上升至法律关系层面并加以司法干预,宜由双方遵循教义教规和内部习俗处理。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。
该案件,是2015年生效的判决。僧人以劳动合同纠纷为由起诉,法院明确僧人与寺院之间就单资等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宗教自治范畴,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。
邹国平是江苏泰山寺住持,后与泰山寺签订《离任协议书》,约定邹国平不再担任住持,并搬离泰山寺。邹国平离任后,泰山寺继续向邹国平支付工资。新任住持个人提供担保。
离任泰山寺住持后,邹国平仍是泰山寺的僧人,与泰山寺的关系为汉传佛教中僧人与寺院的“共住”关系,而非普通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。邹国平主张离任寺庙住持后的待遇,属于宗教和寺院内部事务。
这个案件,邹国平从2014年开始向法院多次起诉,其中案件经过发回重审,至2018年江苏省高院再审最终认定,住持离任后的待遇问题,属于宗教自治范畴,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。
寇心田是辽宁石佛寺住持,后与石佛寺签订《养老协议》,约定寇心田不再担任住持,并搬离石佛寺自行养老。寇心田离任后,石佛寺每年向邹国平支付养老资金,直至圆寂。市佛教协会和沈北新区宗教局监督执行。
寇心田与石佛寺协商一致达成养老协议,系基于寇心田退位并搬出寺院等原因,属于石佛寺对原住持的一种安置,该协议合法有效。寇心田依据协议要求石佛寺支付养老资金的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支持。
这个案件是笔者搜索到的最新的类案判决,一二审均支持寇心田的诉讼请求,因此石佛寺申请再审。最终,2020年辽宁省高院认定原审法院判决正确。
上述三个案例,均为僧人因单资问题与寺院发生争议,但区别在于后两个案件是住持离任,并签订了书面协议。而第一个案件,应该属于普通僧人,且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和寺院约定了单资。
寺院与僧人因单资矛盾无法解决时,僧人一般会找佛教协会或宗教主管部门解决问题,这种方式属于宗教自治范畴。
但实际案件反映出来,很多问题宗教内部并未均能合理有效处理。尤其上述案件中,两位离任住持,签订协议之时均有佛教协会或宗教主管部门参与、见证。但事后寺院反悔,僧人还是需要起诉至法院寻求帮助。
僧人和寺院不属于普通民事关系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,属于汉传佛教宗教规约确认“共住”关系。因此,寺院与僧人因单资产生纠纷,宗教内部规则处理可以作为前置程序。
僧人较寺院属于被管理群体,一定程度属于弱势群体。第一案件中,庭审中寺院不承认关于单资的约定。法院虽然依据的宗教自治范畴驳回起诉,但法院在认定中也提到了,石财权没有证据证明与宝峰寺约定单资。
但单资作为佛教内部普遍且长期存在的现象,具有客观和必要性的。因此,单资属于僧人基本权利中的一项,应该予以保护。以避免出现僧人无法举证,寺院又不愿意承认的情况。
4、僧人和寺院也是我国法治社会中的一员。宗教法治化治理下,僧人应该树立法律思维,不仅要遵守法律6t体育平台网址,也应该在必要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